售后服务、维修条例
 

售后服务、维修条例

 售后服务条例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它相关法
 
      规制定。
 
      凡是在上海群安电子有限公司购买的ourten®品牌安防产品的客户,请阅读此规定的详细内容。
 
一、换货承诺
 
1、所换产品要求在发货后3天内,具备产品完整的内外包装、配件、说明书、保修单、发票、退换货原
 
      因的说明。
 
2、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用户将不能享受本公司换货承诺:

     A、产品曾被非正常使用、存储、运输;

     B、未经授权的修理、误用、滥用、事故、改动;

     C、不正确的安装;

     D、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坏;

     E、产品某部件的正常磨损;

     F、客户在退、换货之前未与本公司取得联系;

     G、退回产品外包装不完整、配件、资料不全;

     H、超出质量保证期;
 
二、换货方式
 
1、请您在发货之前与本公司取得联系,经公司工作人员确认后进行,否则本公司有权否认。
 
2、在您提出换货后,必须给我们一定的时间便于我们与厂家联系,(国外进口芯片,控制机芯等)大
 
      器件所需7-10个工作日,一般   问题3-5个工作日。 
 
3、超过质量保证期的产品,我公司可为客户进行免费维修,如果发生什么问题,也可以与我们协调,
 
      解决您的问题。
 
4、用户所购产品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如在质量保证期内请您与我们公司工作人员联系。
 
      如果您的要求没有得到答复请及时联系qunan@ourten.com以便维护您的权利。
 
三、售后服务
 
1、本公司的产品如没有特别说明,都是一年保修。(易耗品除外)
 
2、产品在保修期内所发生的故障现象都必须出具详细的真实的书面说明传真至我公司,一起解决故
 
      障。
 
3、如果是产品质量问题可要求更换新品。
 
4、我公司错发产品,所产生的费用由我公司负责。
 
5、本公司技术员可免费提供7天24小时电话技术服务支持。
 
6、对于保修期外的维修,您需要承担发生维修的所有费用,包括维修所更换的零配件成本、维修费
 
      用。
 
7、上海地区维护期间一般维护在24小时内维护人员到场,紧急维护则在4小时内现场服务,江、浙地
 
      区维护期间一般维护 48小时内维护人员到场,紧急维护则在24小时内现场服务。
 
8、定期查询系统的运行情况,预防故障发生,确保安防系统的正常运行。
 
9、提供系统配置的更新服务以及系统软件版本的升级服务,已过质保期产品,为客户提供新的安防产
 
      品更换建议。
 
      我公司“把让客户满意”作为售后的基础要求,在以后的整个过程中会更好、更有效的提供更加人
 
      性化的服务。